醫學工程推展委員會簡則
一、 本委員會根據中華民國醫學工程學會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組織之。
二、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:
(1)促進產、官、學、研之合作,共同推動各項建教合作事宜。
(2)辦理各項生物醫學工程之教育訓練及證照。
(3) 各項合作績優成果之發表與推廣。
(4)其他與推展合作推展事項之推行。
三、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十三至十五人,均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。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
四、 本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季舉行一次;惟需要時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之。
五、 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長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三屆醫學工程推展委員會委員
主任委員:邱創乾 教授
委 員:李百祺、朱唯勤、徐良育、劉省宏、徐善慧、陳悅生、姚俊旭、張憲彰、陳培展、王家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