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合作委員會簡則
一、 本委員會根據中華民國醫學工程學會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組織之。
二、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:
(1)有關國際生物醫學工程組織與醫工學會之聯繫、交流與合作事項。
(2)有關國際生物醫學工程會議之聯繫、組團與參加事項。
(3)有關國際學術會議資料之收集、佈告與服務事項。
(4)其他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。
三、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六至十人,均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。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
四、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;惟有需要時,得臨時召集之,對活動籌備工作得邀請有關人員共同辦理。
五、 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長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三屆國際合作委員會委員
主任委員:蘇芳慶 教授
委 員:孫永年、陳志宏、林文澧、鄭誠功、張恒雄、李彥杰、詹寶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