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務委員會簡則
一、 本委員會根據中華民國醫學工程學會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組織之。
二、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:有關學會基金及利息之保管、運用、收付及募款事項。
三、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六至八人,均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。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
四、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二次,由主任委員主席,主任委員出缺時,由委員中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五、 本委員會每次開會時必須提出有關半年來收付情形之報告,並由委員會承認之。
六、 遇有特別事項得由主任委員或任何二位委員之要求召集臨時會。
七、 本委員會保管之重要單據等得用租得銀行保險專櫃存放之
八、 簡章經本會理事長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三屆財務委員會委員
主任委員:楊世偉 教授
委 員:邱創乾、張志涵、陳文斌、李彥杰、鄭誠功、盧智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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